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在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生态补偿、生态搬迁、节能工程、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有居民根据保护需要应当迁出的,依法给予安置;鼓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原有居民迁出,并予以扶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