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和引导公民合理消费,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