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