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省、市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