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商品合理流动、资源节约利用和设施共享。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提高物流业社会化、规模化、信息化程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