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发布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指导目录和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及设备导向目录,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引导社会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