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公路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停止危害行为,限期拆除违章设施,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路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