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和边境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边境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