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州、县预算应当按本级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其中:州级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设置,县级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设置。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