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有下列职能:(一)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二)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三)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四)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