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