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人事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超编人员录用、调配手续的,由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建议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撤销违法办理的手续,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财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拨付超编人员工资和经费的,依法追缴拨付的工资和经费,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