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编制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由省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在国家下达的专项编制数额内,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