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行政机构撤销或者合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二)机构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三)编制的调整;(四)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