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公布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