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