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