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训练执勤第二十七条有效基层单位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下达的训练任务,保证军事训练的人员、时间和经费。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军事训练,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