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