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清算人在清算期间违反本条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