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第十条有效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参与竞争性行业国有、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