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