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具有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或者采用非电应急保安措施。未配备或者措施采取不当造成的停电损失由用户承担。

用户自备电源接入电网,或者对已接入电网的自备电源进行装拆、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