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二节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五条有效具有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或者采用非电应急保安措施。未配备或者措施采取不当造成的停电损失由用户承担。用户自备电源接入电网,或者对已接入电网的自备电源进行装拆、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