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及其毗邻海域内从事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以及供用电秩序维护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