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台湾地区的职业院校可以受托管理本省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部分院系,并根据有关规定在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和教材使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享有办学自主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