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国家依法保障按照本办法登记的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产权登记、确认,应当合法、准确、规范、及时。房屋产籍应当妥善保护,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