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房屋登记申请人对登记机关驳回登记申请或者逾期拒不颁发房屋权利证书的,申请异议人认为登记机关驳回异议决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