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屋产籍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移交房产档案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移交给档案机构的房产档案进行整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