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台湾船舶因台风等不可抗力,还可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台湾船舶避风点停泊,不可抗力解除,应当立即离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