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