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 租赁管理第八条已废止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二)出租人、承租人地址;(三)出租房屋的位置、面积;(四)房屋用途;(五)租赁期限;(六)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