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屋出租人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