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应当接受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管理,配合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