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已废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依据;(三)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四)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论证等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