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已废止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