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废止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在同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