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