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护第十九条有效土地整治后的耕地耕作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排条件、土壤养分、道路通达条件、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