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符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