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