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省和有条件的市经过批准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或其他基金。

科学技术基金,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和重大攻关研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青年科学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从国外留学归来的青年科学家和我省40周岁以下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科学研究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