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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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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有效

加强智力引进工作,鼓励从境外和省外引进需要的各类科学技术人员。携带技术成果来我省开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留学人员、华侨、华裔或者外籍专家,其待遇由双方商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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