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坚持科教兴辽方针,优先发展科学技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和先进技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