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四条有效支持社会力量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依法创办各类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在承接国家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贷款等方面,与全民所有制独立研究开发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