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三章 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