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三章 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十一条有效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根据科学技术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选择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组织科学技术力量攻关和开发,推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