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根据科学技术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选择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组织科学技术力量攻关和开发,推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