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分类管理、渐进式更新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