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小公园开埠区(以下简称开埠区)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推进区内建筑物的合理利用,激活街区活力,促进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