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法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退回审批所收取的费用;对审批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