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损坏、擅自拆卸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有碍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接用路灯电源线路,不得擅自占用路灯线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